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评选2013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7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云教学〔20137号)文件精神,评选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对毕业生几年学校生活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通过评选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保证201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3年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选比例:按各学院、研究院在校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参考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2、将推荐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后,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含:评选程序、评选人数、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等情况并加盖学院、研究院印章)附《云南省2013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告的电子文档报黄光红老师。

二、其他事项

(一)评选出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推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于2013429日(周一)16时前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 1、云南省2013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